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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一农场土地征用了!农民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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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8: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第一农场拥有的土地有如下几种承包方式:
(1)
以作业区常住人口按人口数分配承包土地。按人口数分配承包龙眼树、荔枝树管理(2000年十一月一日发放承包期限为十年)
(2)
以个别人(有关系的人)承包的山坡、杂地、闲置园地种植龙眼树(承包期间不用交租金,十年后每株龙眼树交给农场510斤龙眼产量)
(3)
个别人(有关系的人)私自占有或者由作业区领导未经公众投票直接赠送个别人(有关系的人)的山潭、池塘、闲置地等。
农场领导对这次征地赔偿安置分配方案,一律以土地占有人(不分是否合法承包,私自占有以及赠送的),按每亩五万六千元发放(其中青苗费、征地奖励38000元每亩、安置费每亩三万元的百分之六十计18000每亩),剩下安置费每亩三万元的百分之四是计12000每亩按人口数平均分配。像我们这些没有“关系”,没有能力占有土地的弱势群体,只有靠按人口分配承包的土地。八年来我们的家庭新增人口(儿子娶媳妇,生孙子)都没分配到一丝丝土地。只有那12000每亩安置费按人口平均分配的那小小一部分。今后的生活成了严重的问题,按照《厦门市海沧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厦海政办〔2005〕68号文件中规定安置费是应该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农场领导不按照文件执行而是按照自己根据自身利益来制定新方案,我们不能理解我们相信这是不合法的,第一农场有很大一部分的土地都被一些关系人占有承包了,承包我们承认可以获得青苗费但是国家的安置费是应该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土地被征用了,农民失去了土地,意味着农民要转行,国家拿出来一笔资金过来安置农民,但是这些钱却有被少数关系人给获得了,例如:某人利用关系承包了40亩山地或着其他山潭之类的但是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立案,118000元人民币40亩就是68万违法的人民币了,本该集体辛勤工作的农民有的利益却被少数人给占有了,辛勤了大半辈子的农民却没办法享受国家给的待遇,都被那些有权利的人给霸占去了,这样是否违背了党和政府制定《厦门市海沧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厦海政办〔2005〕68号文件的初衷,共产党是人民的党不是少数人的党,这在党的十七大里面都不时的会提到,可是有些人却不以为然,利用职务之便,强行的天平移向利益的一方。农民大都不认识字,都看不懂文件,农场领导就拿什么区文件规定怎么样来说他们的分配方案是合理。2007年自开发以来第一农场的工作人员月奖金都近万,年终奖金却说是机密,这真是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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