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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下半生得在牢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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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4: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媒体高度瞩目的扁家世纪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审宣判,犯后态度不佳的陈水扁和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重罪,并科罚金合计新台币5亿元。反观坦承犯罪的珍兄吴景茂和陈俊英夫妇只判刑2年,且缓刑2年;转当污点证人的扁家大帐房陈镇慧,更是获得免刑礼遇,充分证明“犯后态度决定一切”,是否具有悔意,成为合议庭量刑高低的关键。
  台北地院经过审理,认定陈水扁一共触犯6罪,光是侵占“国务机要费”就判处无期徒刑,收了陈敏熏新台币1千万的买官钱刑度最轻,也足足判了8年,刑期加总为“无期徒刑加上72年有期徒刑”,应合并执行无期徒刑。除非能上诉翻案成功,或获特赦、减刑,依照前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至少得坐25年牢才能重获自由,今年60岁的陈水扁,下半生得在牢中度过。
  对于陈水扁来说,“死猪不怕滚水烫”,一审宣判之后移审到高等法院,由于犯行重大,已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法官依然可以“重罪、有逃亡之虞”等理由继续羁押,扁想要先交保拼二审,恐怕不易如愿。
  因为犯后态度良好而受惠的,还包括陈致中和黄睿靓,在台北地院一开始审理就声请认罪协商,虽然因为海外巨款没有汇回,未能获得检察官同意,但也因为夫妇俩法庭上坦承犯罪,原本最高可以判处7年的洗钱罪,陈致中判刑2年6个月,黄睿靓刑期1年8个月,甚至还获得缓刑5年的礼遇。尽管未能获得父亲的认同,证明拥有法学硕士学历的陈致中,还是让自己和家人找到一线生机。台海网9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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