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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抗告成功 “一哭二闹三绝食”可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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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08: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台海网


  扁抗告成功 “一哭二闹三绝食”奏效?
  台海网3月1日讯 北院裁定羁押前总统陈水扁,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有诸多可议之处,27日发回北院更裁。陈水扁办公室表示,这凸显地院的裁定不合理且无必要,地院应重开羁押审理庭。

蓝营“立委”大骂,这根本是阿扁一哭二闹三绝食的策略奏效,还怀疑合议庭里一定有阿扁的暗桩。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对于高院发回更裁,国民党“立委”邱毅大骂遇到暗桩,而另位国民党“立委”李庆华则不满的说,陈水扁一哭二闹三绝食策略奏效,高院的裁定书完全站在陈水扁的观点讲话,他批裁定书像是陈水扁的律师所写。还有国民党“立委”罗淑蕾则认为,此时将陈水扁放出来,特侦组用办了!等于是纵虎归山。
  陈水扁回家又有了一线生机,绿营“立委”眼中是虎落平阳被犬欺,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表示,所有的被告都不再羁押,为什么只有陈水扁一定要押,他觉得这已经有政治意图在里面。
  扁办则呼吁,台北地院合议庭应审慎重开羁押审理庭,就实质事证严肃的检讨是否有继续羁押陈水扁的必要,而非仅以特侦组认为陈水扁有逃亡、串证、伪变造证据等不实指控,剥夺陈水扁的人身自由权及辩护防御权,甚至落人“为羁押而羁押”的口实,使陈水扁在尚未经公开审判与确定判决前,即完全丧失“宪法”所赋予的基本人权。
  高等法院合议庭27日上午裁示,原羁押陈水扁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就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要件之审核来看,原审裁定仅以检方起诉书认定陈水扁在相关案件中犯罪嫌疑重大,“对于究系依据卷内何项证据资料认定抗告人前开犯罪嫌疑重大,并未为任何较具体之说明,自有裁判不备理由之嫌。”
  合议庭同时也认为,台北地方法院原审裁定所载内容“国务机要费之机密费部分,甚至非机密费部分之性质及核销程序,究否均与特别费相同,而得全然比照,即属待查”,则有关“国务机要费”之性质及核销程序是否能全然比照特别费,既尚待查证而不明确,原审据此认定抗告人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所为推论过程有违论理法则。
  合议庭也认为,检方以陈水扁“曾任‘总统’八年”、“将资金转汇至海外”、“尚有未扣得之钜额资产”等单纯之事实,即推论抗告人确有逃亡之虞,其理由尚有不足,要求检方应该再提明确事实,以昭折服。
  合议庭也指出,检察官所称“‘国’内外涉犯重罪之权贵人士,弃重保径予潜逃,甚至流亡境外之例,比比皆是”等语,系与抗告人无涉之事实,自不能比附爰用,因此合议庭认为,原审裁定既有上述诸多可议之处,乃遽为驳回抗告人撤销羁押之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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