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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准许指定区域摆地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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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05: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提是不影响原有设施使用功能、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台海网2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条件若允许,可划定部分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作为流动商贩的临时经营场所。昨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朱子鹭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

  “摆摊”和“工地噪音扰民”,是市民关心的两大问题。朱子鹭昨天介绍了新近出台的两大规范《查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违法行为执法工作规范》和《查处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执法工作规范》。

划部分场所给商贩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有可能让地摊存在呢?朱子鹭介绍,重点监管区域,严禁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

  重点监管区域包括,城区主干道和轮渡、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城市重要窗口地带,以及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

  朱子鹭表示,重点监管区域之外,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可主动协调区市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单位,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城区市容市貌重点监管区域之外,在不影响原有设施使用功能、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前提下,在明确管理责任单位、经营时间、经营区域、准入条件和落实保洁等管理措施后,可划定部分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作为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场所。

  另外,今后城管在依法查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时,先劝导、责令改正、驱离等,仍不改正才处罚,以减少当事人利益受损,减少矛盾纠纷。

噪音一周两投诉工地被重点监管

  “建筑施工工地,7天内有两次以上被投诉噪音扰民,经查证属实后,列入‘重点监控工地’名单,严格监管、严格执法。”朱子鹭表示。

  属于施工工地噪声重点监控区域的将逐步安装“施工工地噪声远程无线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全天候的施工噪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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