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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业主违规出租出借危房 3月1日起最高罚两万元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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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09: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久失修,让许多城区老房步入了危房的行列。厦门市房屋安全怎么管理?危房该如何治理?昨日,厦门市法制局副局长丁贤志、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志坚做客政府网“在线访谈”,权威解读近日刚出台的《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3 |0 Q. t3 C: A  丁贤志指出,在施行近20年的《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规定》进行一系列更新,适用范围由“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扩展至“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提倡房屋安全鉴定实行社会化服务模式。
, }% S' I, T/ d2 e" j  在危房治理管理上,《规定》坚持疏堵结合。“堵”的层面,规定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得将其出租、出借,否则在责令改正之外,还将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未经治理的危险房屋,将纳入本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商事登记机关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不予备案。对于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治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险情,以保障房屋安全。* k; K. B3 l9 t* C7 Q
  “疏”的层面,《规定》指出,在危险房屋治理过程中,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申请住宅建设以及其他建设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并优先办理。针对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等方面还能够给予适当补助。、
/ I$ r2 N& N7 x/ A) {5 Q) Q  (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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