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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严管保障性住房:不准出租转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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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16: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厦门将严格管理保障性住房 " b1 O. d' Z6 {- Q* [
  东快讯(记者吴静)社会保障性住房不是商品房,不能随便转租、擅自装修,这些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还将被收回房屋。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审议《关于修改(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9 a8 e; T# Y2 K- }, b) `  《条例》对违规转租、装修等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损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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