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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用人单位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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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4: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修订了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差)或劳务协作奖励金等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此次申请材料需要变更的优惠政策包括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创业项目奖励申请、劳务协作奖励金申请、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保补贴。

修订后的《办事指南》已发布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mnhr.gov.cn)。修改后,系统将获取地税、工商部门的信息,用人单位在申请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差)或劳务协作奖励金时,不用再书面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地方税收缴交关系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此次修改主要有三变化

系统将根据地税的相关信息,自动识别用人单位的地方税收缴交关系。请各相关用人单位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向相应的市、区(包括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等)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差)或劳务协作奖励金等公共就业服务事项。

系统将获取各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将审核后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差)或劳务协作奖励金转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不止一个,则需做相应的选择。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前,请先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如确需修改上述信息的,则应提交相应材料到相应的市、区就业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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