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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面向全国招32名骨干教师 到市直属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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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19: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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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市直属学校任教,同一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市教育局昨日发布通知,面向全国招聘32名优秀骨干教师到市直属学校任教。其中,中学23人,小学9人。具体到学科,语文需要12人,数学8人,英语5人。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详见文末表格。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3月14日至3月20日,报名基本条件需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并且非本市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现场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专家面试相结合。总分100分,笔试占30%,面试占70%。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其任教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资格条件包括两种情况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特级教师;

2.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

3.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且为省学科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学历认证、学位认证)并具有中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即原高级职称,中学高级或者小中高)。

二、年龄在40周岁(1976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即原中级职称,中学一级或者小学幼儿园高级)、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市(设区市)学科带头人、名师、杰出教师、拔尖人才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或设区市的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2.近五年至少独立撰写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设区市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或者教科研部门的刊物上;具有五年及以上班主任(或段长)工作经验;近五年本人获得设区市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班主任(或段长)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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