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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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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07: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南网9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鹭岛的“高颜值”,你我同呵护。今后,如果你垃圾不分类就要吃罚单了。

  9月10日起,《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单位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此外,从本学期开始,由市教育局编写的垃圾分类教材纳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课程(高中除外),垃圾分类成了校园“必修课”,还将进行考试。

 解读1

垃圾收集要建“台账”

  厦门是福建省首个为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

  昨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黄志华对《办法》主要内容做了解读,《办法》对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做了精细规定。

  比如,清运环节就要求做到“精细化”。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必须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单位,要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

  此外,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

  分类垃圾的回收利用,是备受关注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主要由市商务部门负责。据介绍,今后,厦门将更加严格限制分类垃圾回收企业的准入制度,确保回收垃圾规范化处理。

  为此,市商务局出台了专项扶持政策,支持垃圾分类中可回收物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在试点社区设置可回收设施按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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